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的政策规定及办事程序
窗口号:
类
别:审批
一、
承办事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收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4、《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
5、中发[2001]9号。
三、办事条件: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研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能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需提供材料:
1、秦皇岛市发改委行政许可文件;
2、工程总平面图。
五、程序:
1、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前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填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一式两份;
2、根据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
3、根据返回的六联单,做出审批。
六、承办科室:工程科 负责人:郭文强 联系电话:30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