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事项的政策规定及办事程序
窗口号:
类 别:审批
一、承办事项: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中发[2001]9号。
三、办事条件:
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
四、需提供材料:
1、秦皇岛市发改委行政许可文件;
2、工程总平面图;
3、图纸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及图纸审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审图后提供人防地下室施工图纸一套;
5、竣工后提供人防地下室竣工图一套。
五、程序:
1、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填写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主管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主任签批;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须经具有人防图纸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防空地下室竣工后进行备案。
六、承办科室:工程科 负责人:郭文强 联系电话:3023226